我院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肝脏、肾脏、胰腺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

2019-11-01 18:59:47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认定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225号),认定我院获得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胰腺移植执业资格。至此,在我院原有心脏、肺脏器官移植资质的基础上,已获得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及胰腺等全部大器官移植资质,将进一步为广大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带来福音。

我院开展器官移植已有20余年的历史:1991年,医院开展了同种异体肾移植术;2004年,开展了首例心脏移植手术;2004年,开展肝脏移植术;2007年,我院成为原卫生部指定开展心肺移植手术定点医院,是区内首家具备心肺移植资质的医院。2011年,我院成为原卫生部指定开展肝、肾器官移植手术试点医院。近年来,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院重新规划和定位,举全院之力,将器官捐献与移植发展列为我院的重点工程。2017年,医院成立了独立的移植科,各科室、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有力推进。成立了董家鸿教授器官移植院士工作站,聘请长江学者武汉同济医学院陈忠华教授担任特聘教授,移植学科取得长足发展。


本次移植资质的获批,标志着我院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得到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高度认可与肯定。我院将继续稳妥、有序、规范地开展中国公民自愿捐献与移植工作,做到器官移植质量、医疗技术“双提升”,给更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带来新生,造福一方百姓,为推动医院实现二次腾飞,助力广西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广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欧升淞   陈文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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