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实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2018-02-06 10:19:1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6〕116号)与《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7〕59号)文件,两次文件公布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共77大项,其中第一批特需项目62大项,第二批特需项目15大项。此次我院准备开展项目42大项共76小项,其中补充第一批特需医疗项目73小项,新增此次第二批特需医疗项目3小项。按文件要求,现进行公示,并拟于2018年2月13日将此次市场调节项目价格上线。详见附件,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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