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致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我院实际情况,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进入医院区域请自觉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各体温监测点的体温测量筛查工作。
二、发热,体温≥37.3℃,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并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三、住院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留陪护1名,并相对固定,不随意走动。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以免交叉感染。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