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2021-07-05 16:18:08

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六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桂残联字〔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获准为自治区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点服务机构,康复救助服务类别包括肢体、智力孤独症两大类。

申请条件:

(一)   符合诊断标准;

1. 智力残疾 :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智力发育水平(发育商或智商)及社会适应能力。

2.孤独症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孤独症诊断。

3.肢体残疾:对不能进行残疾等       级评定的0~3岁肢体残疾儿童,诊断证明明确以下疾病可提供康复救助:(1)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如:全面性发育迟缓、大脑发育不良、脑性瘫痪、脑炎后遗症期、脑血管病后遗症期、脑外伤后遗症期、脑白质软化、周围神经病变等。(2)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缺、马蹄内翻足、肢体发育畸形、骨关节病、运动功能障碍(肿瘤、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多关节挛缩、重度先天性肌性斜颈、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等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等。(3)脊柱、骨盆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脊髓损伤、脊柱侧弯(大于45度)、脊髓疾病、强直性脊柱炎、骨盆错位、髋臼发育不良、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  

(二)正在我科做训练的小朋友;

(三)每天保证有2+1(3节课);

   

康复训练救助标准:

(一)肢体、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0~6岁救助标准每服务日不低于95元, 7~17岁救助标准每服务日不低于50元。

(二)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0~12岁救助标准每服务日不低于95元,13~17岁救助标准每服务日不低于50元。

关于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康复治疗中心儿童康复治疗部设在教学综合楼五楼。目前,该室技术人才雄厚,诊疗技术先进。拥有医务人员25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0人。自1997开始至2020年,先后分别派出多名医务人员前往香港复康会、香港协康会、香港明爱中心及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进修学习,并引进现代康复新理念及儿童康复技术,由经验丰富的儿童康复专家及康复治疗师对病儿进行诊断、评价、治疗、预后评估、康复指导及对病儿进行整体康复的方案设计及训练。

儿童康复治疗部目前配置有先进的数码听觉统合训练仪、肌电生物反馈仪、脑循环功能治疗仪及全套的小儿脑瘫康复训练器械。治疗部设有医师评估组、物理治疗组、认知言语组,为患儿提供系统的运动康复及认知语言训练,围产期高危儿提供神经发育随访,早期脑瘫及发育行为筛查等,开展了早期干预,预防脑瘫发生的康复评价、康复训练、康复指导、预后评估、智力测试及语言能力测试及对正常婴儿进行运动神经发育评价,同时还帮助病儿设计家庭康复计划进行家庭康复指导。

 治疗部每年有近1.2万的门诊量,康复总人次4.7万人次。还为患儿的家庭提供康复指导,尤其对有脑损伤的低年龄组病儿及发育行为问题,治疗康复效果好,减轻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整体康复技术及治疗效果处于全区领先地位。

作为自治区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我们将团结一心、积极进取,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广西区内肢体残疾、智力障碍以及孤独症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温馨提示:

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455 刘老师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教学综合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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