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政风建设,严明行业纪律,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疗药品、器械、设备、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以下统称:医药代表)在我院业务活动,加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制定管理工作细则如下:
一、成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组员:院办主任、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医疗器械科主任、总务科主任、财务科主任、绩效办主任、审计科主任、保卫科主任、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基建科主任、招标办主任。
工作职责:
1. 根据医院需要,参加接待工作。
2. 根据科室实际需求,提出使用建议。
(二)设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部门
接待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部长兼任管理办主任,药学部主任、医疗器械科主任兼任接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员由相关科室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医药代表,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或接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做好接待及相关事宜。
二、设立医药代表集中接待日
(一)接待时间:每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8: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二)接待地点:招标办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接待人员:根据医药代表报名情况确定,接待时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由药学部、医疗器械科组织相关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医务部行风办派人负责接待。
(四)接待方式:
医药代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形式在本院进行业务活动。
三、接待条件
(一)医药代表的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三)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五)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如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已被列入医院黑名单的公司医药代表,相关部门不予以登记。
四、接待要求
(一)药学部、医疗器械科做好医药代表预约登记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接待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发送至医患办电子邮箱(gxqyyyhb@163.com)进行预约登记审核。药学部、医疗器械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并将登记表报备医务部行风办。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五)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六)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七)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八)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药学部、医疗器械科等相关部门不得为任何人提供用药、用械信息。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医药代表接待情况均要记录存档,由药学部、医疗器械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十)本院的科室、部门及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待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
五、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一)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奖,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补贴。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一年及扣发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奖励性绩效奖的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监督执纪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经药学部、医疗器械科同意后,须经医务部行风办及纪检监察室审批,并有纪检监察室开具的同意交流执行条。
(三)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应坚决予以驱离,可请保卫科协助处理。
(四)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五)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医院纪检监察室、医务部行风办将加强检查监督,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及核查有上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