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第四批)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同意部分医疗机构参照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函》(附件一)通过我院申请的1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发放临时收费代码。即日起可按照我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进行收费和提供新增医疗服务。现将此次申请项目进行公示。详细内容见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公告”中的“信息公开”栏目。
咨询电话:0771-2186493
附件一: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同意部分医疗机构参照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函
附件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