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疗责任险项目询价的公告

2019-03-01 16:3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拟对2019-2020年度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前来报名,望互相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院内询价。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医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具有在南宁市内履行服务义务能力的保险机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时所需资料及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关保险业绩证明,对此项目的报价和服务方案(密封)。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递交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7日

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小吴

联系电话:0771-2186149

逾期送达或报名材料的包装未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名材料处理。

五、险种及要求: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基本数据

1)、医务人员数:2500人左右

2)、门急诊人次:2000000人次左右

3)、住院人次: 70000人次左右

(2)、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2)、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

3)、法律费用每次索赔赔偿限额:不低于22.5万元;

4)、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0%(不低于),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限额内;

5)、医疗意外的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为医疗责任赔偿限额的35%(不低于),并在赔偿限额之内计算;

6)、保险期限:一年(以保单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7)、追诉期限:不低于36个月。

2、投保标的: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3、免赔: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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