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需求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对医院生活垃圾清运需求进行院内询价,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我院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邕武院区、东院区、白沙宿舍区、星湖宿舍区、新民路宿舍区、津头宿舍区)。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期内就整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辖区范围内及门前“三包”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有偿清运(不包括建筑垃圾)
(2)价格:按每吨进行报价。
(3)垃圾量:每天垃圾量约25吨(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承包方负责每日清运采购单位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暂存处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确保暂存处内墙面(地面)、暂存处外周墙面(地面)无任何污渍、杂物等垃圾;
(二)承包方负责安排车辆和司机并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
(三)承包方每日固定清运时间,上午7:00前清运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四)承包方自行负责安排每日清运的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五)承包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六)承包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承包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七)每月若对采购单位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采购单位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2%的服务费。若因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政府相关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八)承包方派往采购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采购单位管理区域内逗留;
(九)若因承包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服务区域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承包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十)采购单位对承包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承包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承包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并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十一)采购单位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须提前一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付款方式:按季支付,甲方每季末的次月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票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清运承包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3日
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生活区13栋住宅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722430 陆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614 陈老师
具体需求文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