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服务
1.2 服务内容:
1.2.1 项目A:清产核资
对需清产的东院区进行清产核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清查;
(2)价值重估;
(3)损益认定;
(4)资金核实;
(5)债权及债务等账务清理;
(6)编制和提交正式清产核资报告。
1.2.2 项目B:资产评估
对需资产评估的东院区进行资产评估,为分立提供价值参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评估医院的前期准备、现场调查;
(2)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流动资产和负债的债权债务等进行评定估算和汇总分析;
(3)编制和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1.3 项目控制价
项目A:清产核资项目10万元;
项目B:资产评估项目10万元;
1.5 时限要求:
项目A:供应商收到院方的服务需求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东院清产核资报告。
项目B:供应商收到院方的服务需求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东院资产评估报告。
1.6 供货商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执业操守,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将服务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他人,做好保密工作;同时配合院方相关管理要求,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医院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费用自理。
1.7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30%,剩余70%在合同服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2. 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2.1 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
2.2 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资格证书:
项目A: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具有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项目B: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3 项目A: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近五年来参加过有关医院或类似医院的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业绩不少于3个。
项目B: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近五年来参加过有关医院或类似医院的企事业单位资产评估业绩不少于3个。
2.4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最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2.6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招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8 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
2.9 本项目为两个服务项目单独采购(A、B分标),供应商应独自完成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其关联方可报名参与两个项目,但不得同时承接项目A和项目B。
3. 报名时间及地点
3.1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7日;
3.2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3.3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朱老师;
4. 院内论证时间及地点:以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5. 报价要求:
5.1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全部费用,医院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2 文件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有效;
5.3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以医院官网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