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下“青少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项目介绍

2014-04-21 14:36:44

1、项目执行时间: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2、救助对象:18岁以下广西籍贫困家庭患先天性重大疾病,可通过一次性手术治愈且享受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医保政策补偿后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患者。

3、救助方式:通过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救助。

4、救助金额:救助上限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具体金额经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定后直接拨付到救助患者的医院。

5、救助定点医院: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等。

6、注意事项:

(1)为便于宣传,更有利于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残疾儿童,请各定点医院筛选救助对象时注意一次性手术治愈等字样;
(2)待患者救治完毕,务必指导患者(家属)填写受益对象确认书,并将原件寄送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办公室。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地址:南宁市金洲路27号7楼702

联系人:黎思思

联系(传真)电话:0771-5768051

网址:www.gcrcf.com

邮箱:gxbajjh@163.com


关于18岁以下“青少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 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2、 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先天性重大疾病检验报告
4、 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证明
5、 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到广西红十字基金会网站或广西红十字会网站www.boaigx.com查询下载也可到当地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
6、 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未参加证明材料


二、申请程序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学材料和由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困难)证明,由县(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初审后,逐级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救助通知书》(附件2)送达患者亲属。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患者持《救助通知书》到本项目救助定点(合作)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三、救助款的拨付和要求
救治医院在患者出院后,将下列材料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1、 加盖医院公章的同意救治患者的《救助通知书》(附件3)复印件
2、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受益对象确认书(原件)
3、 加盖医院公章或单位公章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复印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广西红十字基金会“18岁以下青少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4)
5、 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附件5)
6、 核定后救助款直接拨付到医院账户


附件:
1、 救助申请表
2、 救助通知书
3、 救助告知书
4、 受益对象确认书(原件)
5、 试点项目救助情况统计表
6、 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

四、外联部主要负责与红十字会及相关科室的对接工作
1、接到红十字会通知后,负责通知病人和住院安排
2、部分病人自行入院者,应及时到我部完善相关手续
3、负责病人资料的收集、整理、结算等工作
4、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解释等工作

医疗外联服务部咨询电话:0771-2186399,2186700


                                   医疗外联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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