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室内、外招标公示

2015-08-12 16:50:37
  由于医院原保洁服务合同已期满,为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实行规范的、专业化服务质量,提高两个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辖区范围的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区、门诊病房、生活区等)等的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    室内保洁范围如下:
  保洁总面积为:128467.76平方米(其中:1、门诊综合楼55227.68平方米;2、内科住院楼18003.29平方米;3、三号楼26991.68平方米;4、信息科研综合楼(1—9层),5440.81平方米;5、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中心1—6层6984.8平方米;6、广西视光中心4565.16平方米;7、行政楼2867平方米;8、营养饭堂三楼会议室及一、二楼楼梯,发热门诊共1131.12平方米;9、放检新楼2423.24平方米;10、放检旧楼4832.98平方米)。另保洁范围增加门诊、住院病房、医护人员办公室和会议室(含室外低位外墙、楼内电梯间、办公区、体检中心、供应室、实验室、步行梯、公用卫生间及室内公共通道。
  二、    室外保洁范围如下:
  (1)生活区:打扫院部宿舍区(包括十八层、三十一层住宅楼办公区域室内外和地下室)、新民路宿舍区、白沙宿舍区和星湖宿舍区室外地面及楼梯过道卫生、收集清理承包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杂物(建筑垃圾除外)、抹楼梯扶手。
  (2) 工作区:医院中心花园(包括喷水池和周边排水沟)、地下车库内地面和排水沟(坑)及出入口斜坡路面及步行梯的卫生、院部工作区室外及综合大楼负一楼、负二楼、第27、28楼卫生和星湖门诊工作区室外卫生。
  (3)     清洁承包区域内室内、室外的全部排水沟及污水池、冲洗承包区域内的公共卫生间及垃圾桶等。
  (4)     医院辖区内的所有室外区域,如视光科室外小花园、天台小花园、干部病房一楼大厅、四楼会议室门前平台等。
  (5)     18层、31层住宅楼内所有楼层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报纸箱、牛奶箱、公共洗手间、楼道、地下停车场、楼顶。
  (6)     18层、31层住宅楼周围地面、道路、广告牌、露天停车场、水沟、楼梯口、花圃绿化带、垃圾桶等。
  (7)     承包区域内,除室内保洁范围以外的属甲方辖区内的所有卫生(不包括津头宿舍区和一分院)。
  三、投标资质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专业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两年以上有医院保洁经验,有保洁服务经营权和经营能力,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和服务保障体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设备,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4、在用户所在地能够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近三年内在广西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五、承包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年度承包费用报价。承包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保洁及其他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服装费、各种加班费、夜餐费、住宿费、保洁材料费、各种保险、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即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保洁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六、投标要求:
  对医院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等程序。投标人须依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合理的服务流程和服务人数、优良的服务质量、科学的物业养护、稳定的服务队伍、优惠的价格来制订详细的服务方案,充分体现自身的实力,发挥自身优势,用热心、爱心、专心、贴心,服务,为医院后勤社会化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保证医疗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并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形象上升一个新台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都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七、报名要求:
  1、参加投标者需带上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投标项目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原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到我院总务科报名(留下复印件备案)。
  2、凡参加投标者到我院财务科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不中标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我院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保洁合同期限为2年。
  九、投标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总务科(南宁市桃源路6号)联系。联系电话:2186019;联系人:项光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服务号 官方微信 订阅号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预约挂号 医疗咨询 进修报名 教学平台 单位邮箱 院史馆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