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开展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退费工作的通知

2021-06-28 10:44:38

各位病友:


根据桂新冠防指[20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退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符合“应检尽检”退费条件的人员如下:

1、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

参加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检测所需费用由医保基金(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医疗统筹)支付70%,自治区财政支付3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城乡居民门诊医疗统筹支付不足的,由财政据实补足;未参保人员检测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2、新入院患者的陪护人员(每次住院限1位)

检测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按要求1名新住院患者仅安排1位陪护人员进行1次检测,其费用减免。陪护人员超过1位或检测次数超过1次的,其检测费用自理。

二、退费起始时间、及申请退费需携带的材料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0年5月7日起符合以上条件的“应检尽检”人员,通过我院公众号预约后,持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等其他能照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持代办者及患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医保卡、门诊收费收据,在每周一至周五到我院门诊3至6楼的任意一个收费处窗口申请退费。

不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或符合退费条件未持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等其他能照明身份的证件)、医保卡的人员我院将不予以退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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