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清退工作的再次通知

2023-09-22 16:57:20

患者朋友们:

根据桂新冠防指发〔2023〕6 号和桂医保发〔2023〕8号文件精神,我院已自2023年3月起安排工作人员陆续电话联系符合清退条件的患者,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开展清退工作。近日,接自治区医保局通知,按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安排,9月30日之后停止"新冠住院"结算。为保证该项工作如期进行,请您收到我院工作人员通知后尽快提供以下材料:

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需亲属代办,请提交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可现场提供资料的请您将以上资料递交至我院综合楼一楼出院结算窗口;若不方便线下办理,请将上述材料照片发送至邮箱:qyyxgbz057@163.com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71—2186057,2186058,2186059,2186450,2186834,5722417。

材料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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