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我区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5号)文件,我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具体项目收费情况见下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价格(元) | 批复文号 |
111200001-1 |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医师) | 次 | 1.不得用于首诊。 2.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诊。 | 1.5 | 桂医保发〔2022〕15号 | ||
111200001-2 |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主治医师) | 次 | 1.不得用于首诊。 2.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诊。 | 3 | 桂医保发〔2022〕15号 | ||
111200001-3 |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次 | 1.不得用于首诊。 2.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诊。 | 6 | 桂医保发〔2022〕15号 | ||
111200001-4 | 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专家) | 次 | 1.不得用于首诊。 2.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诊。 | 15 | 桂医保发〔2022〕15号 |
以上项目于2022年5月1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771-2186493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我区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