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区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院内议价公告(第二次)

招标办公室 2023-08-25 08:28:2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区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承包清运院方医疗区的建筑垃圾

3.清运地址:医院桃源院区(桃源路6号)、北院(邕武路19号)、星湖门诊(园湖南路4号)

4.项目预算:66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5.服务期:3年

二、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以车次为单位进行结算,按实际运输车次数量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中标方责任

1.中标方负责按院方需求清运院方集中在建筑垃圾暂存处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若遇特殊情况,院方急需清运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到指定地址清运。

2.中标方负责安排车辆的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及清运所用的清运工具,并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

3.中标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垃圾的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若在某一地点清理的垃圾未装满一车,则需到另一指定地点清理垃圾装车至满载。

4.中标方工作行为应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有违反导致中标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处罚,相关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清运时需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若由中标方原因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一切安全责任反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严格控制扰民,妥善处理民扰,因扰民、民扰产生的全都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院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8.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全部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听从院方人员的安排、统一协调与指挥。

四、其他事项

1.报价时公司需报每车(4方)的单位价格,服务期内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2.中标方如中途未经院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院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

3.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院方确认中标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院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需配有4方的清运车2辆或2辆以上

3.投标人需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需办理道路运输通行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在之前项目公告中已报名的公司,请勿重复报名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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