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公交车租赁服务采购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交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服务期:3年
4.预算:65万元。
二、服务需求:
1.空调车(数量暂定2辆,服务期3年);
2.车辆技术等级:一级;
3.固定座位31座及以上(车长11米左右,宽2.2米左右);
4.车辆必须买有包含司乘人员座位险的全险;
5.成交人提供驾驶员,驾驶员须持有A1证及5年以上驾龄;
6.车辆配备有逃生锤、灭火器等紧急救援装置,车龄5年以下;
7.线路:每天往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北院区。即早上从桃源院区出发直达北院,中午从北院返还桃源院区,下午从北院返回桃源院区。(车次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运行时间包括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周末及部分节假日,具体与医院开诊时间同步(具体发车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付款方式:
车费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车辆租金、司机劳务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各项税费等其他费用。无预付款,按月结算实际用车数量、车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营业资质。
4.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 9月19日-9月27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不按要求填写邮件正文内容的视为报名无效;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公交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司名;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运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报名电话:招标办0771-5722430 唐老师
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六、报价要求
1.根据按单次车程报价;
2.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3.议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