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消防及安防系统设备迁移改造项目采购院内议价公告

招标办公室 2023-11-21 16:41:3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一名称:北院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消防系统设备迁移项目

项目二名称:北院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安防系统设备迁移及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

项目一内容:将北院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1楼的消防系统设备迁移至3号楼原有的消防(安防)控制室(具体需求请查看九、附件下载)。

项目二内容:将北院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业务综合楼1楼的安防系统设备迁移至3号楼原有的消防(安防)控制室并进行装修改造(具体需求请查看九、附件下载)。

3.项目预算:项目一为55万元,项目二为20万元

4.工期:30个自然日

5.质保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时公司需按项目需求清单报每项内容的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2.医院不承诺业务量,需求清单中的数量为暂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医院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项目一和项目二独立核算款项。无预付款,迁移及装修改造服务和成果经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一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项目二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施工资质;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6.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110 保卫科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勘查

根据院方提供项目参数,由我院保卫科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到实地现场踏勘,请各报名公司自行前往集合地点集合,过时不候。

现场勘查时间:报名后等候通知

集合地点:北院行政楼一楼广场

联系电话:0771-2186110 曾老师

八、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九、附件下载

项目一-北院区19层综合楼消防设备迁移清单.xls

项目二-北院区19层综合楼安防设备搬迁改造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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