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11万元/年 ,服务期:3年。
2.项目内容:中标公司承接我院 28 台车辆及 2 台半挂车(30台车辆情况详见附件)的交强险、车船税以及商业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保额)及车上人员险(不低于10万元/座)) 购买服务,服务期限为 3 年,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具有在南宁市内履行服务义务能力的保险机构。
2.报名公司为2023-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区内部分市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供货商。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5.本项目仅接受邮箱报名qyyzbb@163.com,请在邮箱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1日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苏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614总务科莫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四、议价要求
1.议价文件准备一式8份,议价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请各供应商根据附件内容填写报价,并编入议价文件。
四、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