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童心项目患儿儿童营养支持品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第三次)

招标办公室 2023-07-04 16:43:28

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2日及6月13日分别挂网公告 ,截至目前仅有福格森(武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名,未足4家。我院拟与福格森(武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开展童心项目患儿儿童营养支持品采购院内议价,特此进行第三次公告! 请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于2023年7月7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前来我院招标办报名(桃源路22-1号13栋2楼),望相互转告。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童心项目患儿儿童营养支持品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为申请童心项目的所有患儿采购儿童基础营养支持品

3.项目预算:5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4.服务期:1年

二、付款方式

实际采购时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营养支持品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4.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四、产品要求

1.所投营养品能有效补充儿童发育及生长所需营养的要求,具体营养品需求参数请查看附件

2.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生产及质量标准的要求:GB22570或GB7101,如是保健食品的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证书或备案证。

3.产品根据针对0-18岁婴幼儿、儿童及青少年,可单品或产品多种组合方式搭配。

4.产品分为婴幼儿营养1-5岁阶段;儿童营养5-10岁阶段;青少年营养10-18岁阶段。

5.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书面承诺(内容包括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等)。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全新,未开封且包装完整; 

2.供应商应列出技术、售后服务内容及相关条款;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全部产品、运送、储存和服务的费用,如有缺失视为免费提供;

4.供应商需提供产品质量书面承诺(内容包括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等);

5.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措施:包含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应急措施等方面;

6.供应商需提供组织供货实施方案:包括交货的工作组织、验收措施等。

、报名资料

(一)生产企业:

1.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产品生产许可证

3.产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4.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

5.质量保证协议

6.授权销售书

7.商标注册证

8.企业标准(国标)

9.检验报告

10.商品条码证书

11.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销售公司

1.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产品经营许可证

3.质量保证协议

4.合格供货文档案表

5.开户许可证

6.开票资料

7.印章印模备案

8.代售合同(产品销售权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复印件须按要求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生产厂家公章;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材料或提供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议价。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生活区13栋住宅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445 社工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7日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附件下载

营养品参数需求.docx

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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