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家庭式一体化产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家庭式一体化产房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1.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1.3项目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号。
1.4服务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5建设内容:改造面积 148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医疗气体工程、智能化改造工程以及配套医疗仪器设备。
1.6质量要求:合格。
1.7工期:180日历天。
1.8工程费用:约767万元。
1.9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上控费率为2.47%(暂定金额19万元),最终监理费=工程费用结算审定金额×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
1.10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10%。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
(3)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剩余款项。
1.11违约责任:
①监理人须每周四下班前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的监理周报至委托人代表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次。
②若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而造成发包方损失,按工程直接损失额×1.5%扣除监理费用,但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
③若现场出现材料(设备)进场未验收就使用(安装)的情形,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次。
④工序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项。
⑤关键工序、旁站点等未验收、无旁站,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 元/次。
⑥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或防范措施,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次。若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视为监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次。
⑦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或损失金额占施工合同金额10%(含)以上,或者工期逾期占施工合同总工期10%(含)以上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每次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10%,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的 3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将直接扣除所有监理酬金,且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⑧安排至少1名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场巡查不得少于2次,出勤率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按不达标的比例对监理费进行扣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2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4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3.1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0日携带有效证件及证明前来我院招标办现场报名,报名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望相互转告。
3.2报名材料:
(1)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2)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3.3报名时需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3.4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三十一层高层住宅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3.5报名电话:0771-5722430,招标办。
3.6项目咨询电话:0771-2186448,基建科。
4.议价要求
4.1报价文件一式六份,报价表模板附件下载;
4.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费率及拟投入人员的执业和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3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4.4议价时间地点:以医院官网公告为准。
5.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6.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