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院院区营养科食堂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采购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招标办公室 2023-10-25 11:58:01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营养科食堂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

项目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项目概况:营养科食堂楼共四层,总建筑面积1297.34平方米,前期对营养科食堂楼进行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鉴定等级为Dsu级,医院需要继续使用该楼。

3.1、合同范围:

对建筑的结构进行加固设计及加固施工,再对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等级达到B级要求。

3.2、招标控制价:加固设计费1.5万元,施工费21万元,鉴定费3万元,总价25.5万元,设计费、鉴定费、施工费分项报价,总价报价不允许超过控制价,否则无效。

3.3、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图纸)

3.4、质量保修期:≧2年。

3.5、结算方式:设计费、鉴定费按固定总价结算;施工费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3.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计完成施工图纸审核后可支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100%,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可支付至鉴定费合同价100%,加固施工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款,鉴定等级达到B级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四、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专业承包,必须具有与资质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

4.允许将加固设计及安全鉴定分包。加固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安全鉴定单位应具备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5.投标保证金:5000元(约按工程控制价的2%缴纳,缴款时应注明:投标保证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营养科食堂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性及抗震鉴定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6313 33260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办公室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6.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资料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2.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3.咨询电话:0771-2186018转8004 基建科 陈工

4.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

5.议价时间另行通知,须按照附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式八份,报价需包含(设计、施工、鉴定)价格、工期、质保期。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下载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rar

、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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