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慰问品及饮用水采购公告

招标办公室 2023-04-10 09:17:28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项目一:医院办公室慰问品采购;

项目二:医院办公室会议饮用水采购。

二、服务期:

项目一:1年(服务期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项目二:1年(服务期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要求:

(一)慰问品类

1、组合套餐

慰问品套餐1:鲜花(不同等级)

慰问品套餐2:鲜花+牛奶

慰问品套餐3:鲜花+牛奶+鸡蛋

慰问品套餐4:鲜花+果篮

慰问品套餐5:鲜花+果篮+牛奶

慰问品套餐6:鲜花+果篮+牛奶+鸡蛋

2、具体参数

1果篮:大、中、小三种规格。

2鲜花:大、中、小三种规格。

3牛奶:舒化低脂牛奶220ml·12盒/箱、金典牛奶250ml·12盒/箱;特仑苏牛奶250ml·12盒/箱、特仑苏有机牛奶250ml·10盒/箱。

4时令水果:按市场时价。

5鸡蛋:2.5kg/箱。

3、具体要求

1提供的盒装牛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装产品;鸡蛋、鲜花、果篮等时令货物应确保为新鲜产品。

2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我院慰问品实行零库存管理,随要随送。

3因医院临时任务频繁,配送时段为每天06:00-22:30(含节假日)。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发生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为做好慰问品发放保障工作,配送商须配合完成24小时内任何时间点的配送。配送商须在接到订慰问品电话后,8分钟内免费送达医院院区(桃源院区、北院院区等,含宿舍区)指定地点或楼层。

4采购订单下达后,如无特殊原因的,乙方应在8分钟内或根据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货物的配送;因特殊原因无法供货的,乙方应及时向提醒甲方不能配送。3个月内,不能完成正常配送达3次的,可认定乙方无行使合同履约义务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报价含税,付款方式为月结转账,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慰问品数量结算。

饮用水类

1、品牌要求:

瓶装水:九千万、六万山、农夫山泉、娃哈哈纯净水

桶装水:九千万、六万山、农夫山泉、娃哈哈纯净水

2、用水标准

1)外事、重要会议活动用水

①瓶装水

九千万会议用水,350ml*20瓶/箱。

六万山,400mL*24 瓶/箱。

②桶装水

九千万,18L/桶。

六万山,18L/桶。

(2)其他会议活动用水

①瓶装水

农夫山泉,380ml*24瓶/箱。

娃哈哈纯净水,350ml*24瓶/箱。

②桶装水

农夫山泉,12L/桶

娃哈哈纯净水,19L/桶。

3、具体要求

1)提供的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提 供质量问题的水(如假冒、生产日期过期、水质发现有异物、异味、异色、用水包装损坏等)。

2)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我院桃源院区院办办公接待用水实行零库存管理,随要随送。

3)因医院紧急任务频繁,配送时段为每天06:00-22:30 (含节假日)。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为做好用水保障工作,配送商须配合完成24小时内任何时间点的配送。配送商须在接到订水电话后,8分钟内免费送达医院院区(桃源院区、北院院区等,含宿舍区)指定地点或楼层;或根据医院需求,免费配送至桃源院区辐射10公里内的地点。

4)凡因水或桶的质量瑕疵、配送数量不符或未按照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等问题,出现3次投诉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5)报价含税,付款方式为月结转账,以实际用水量结算。

五、报名必备证件与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采购公告包含两个项目,授权材料中应明确具体参与项目。

3、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否则报名无效。

5、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3日。

2、报名地址:南宁市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生活区31层高层住宅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3、请各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我院招标办报名,院内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0771-5722430 朱老师

七、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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