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1号-3号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2023-10-17 16:37:5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1号-3号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4.建设内容及施工范围: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手术室中央空调新增独立冷源及增加洁净空调,涉及拆除原建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空调主机设置在屋面,电梯只能运输至26层,材料需要搬运至屋面。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65日历天。

7.上控价:648742.60元。

8.质保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款的10%,预付款从第1期施工进度款支付开始以预付款金额50%的比例从每次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时抵扣回,第2期抵扣完成。

2)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90%,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项目竣工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总价的110%(含110%),超出部分实施前未经院方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的,不予计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业绩(涉及千级及以上的洁净空调改造或新建千级洁净空调)不少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个项目。

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

6.投标人应在项目地所在城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必要的技术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20日

2.投标保证金:12900元(约按工程控制价的2%缴纳,缴款时应注明: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1号-3号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6313 33260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办公室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报名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携带有效证件及证明前来我院招标办公室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1号-3号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公司名;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4)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地所在市经营场地证明及必要技术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等证明资料。服务人员获得原设备厂家培训合格证明的相关文件。

7)公司投标保证金退付账户名称、投标保证金退付开户银行全称、退付银行账号;(为确保保证金的及时退付,以上信息请认真核对后备注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复印件背面)

5.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号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5.报名电话:招标办0771-5722430 唐老师

6.项目咨询电话:基建科0771-2186018转8004,陈工

四、议价要求

1.根据工程量清单要求及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份;

2.报价文件内容需包含价格、工期、质保期;

3.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上控价80%以下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或类似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否则报价无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 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招标所提供社保同月份)》;

2 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供应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2022年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税务成本必须提供近一年不少于 3 个项目或公司的公司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项目成本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报价审核文件复印件,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报价,报价无效。

4.议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附件材料:

 

附件1-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xlsx

附件2-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26楼眼科手术间空调改造项目施工图.zip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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