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广西新闻网刊登我院精神心理临床康复中心的相关报道

2019-07-25 15:42:02

深度话题 | 精神病患者行凶,难道真的不用负责么?

广西新闻网 前天

7月20日上午,香港演员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参加一场商业活动时,突然遭到一名男子近身行刺并被刺伤。现场安保人迅速将行刺男子抓获。

任达华被刺伤,经医院诊断,右腹部有一宽2cm、深3cm伤口,未伤及脏器,右手四指划伤。经警方初步审查,嫌疑人供认不讳。但是,经医院精神病学专家,对嫌犯精神检查和初步医学诊断,嫌犯存在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俗称“妄想症”)。


据微博数据统计,在7月20日至22日15时期间,“任达华被袭击”在微博上的相关信息量达81万条,截至23日20时30分,话题#任达华被袭击#,总阅读量为23.3亿次,讨论为39.4万条。由此可见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程度。

关键词云中,经“医院”诊断,凶手存在“精神障碍”,引发舆论关注,是否涉及“赔偿责任”等成为聚焦核心。


图片来源:微热点

据悉,任达华在了解行凶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已不打算追究其责任。

事件发生后,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上的帖文《精神病患行凶真的不需要负责吗?》引发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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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对行凶者的精神病患者身份存疑:

“pp猪头”:谁知道神经病是不是真的是神经病啊……

“再聚焦!来宾”:就算有病,此次行凶未必与病有关,走上台明明那么精神、清醒,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媒体为他洗白?

“同声”:精神病人都喜欢带刀出街的吗?从上台到拔刀到捅人再到追人都不象是个疯子能完成的。特别是时间非常连贯,非常合时。

部分网友支持精神病患行凶需要负责:

“经典制作”:我觉得精神病伤人,不是监护人要判刑就是病人直接要判刑。

“藕断”:支持入刑。

“狒狒精”:还是需要负责的,精神病不能作为一张免死金牌。即使生病也应该有专人管理,失去管理的,已犯罪的就应该负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还有部分网友持中立态度:

“读你0102”:看情况吧……有关人权问题的,难以一刀切。

“看一看啊”:类似的事情不少,应该有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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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行凶事件不是第一次!

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

2019年5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发生一起伤人案。实习律师沈芸和几个朋友逛街走在路上,忽然遭到凶手万小弟从背后袭击。短短15秒内,万小弟又朝着沈芸捅了多刀,导致沈芸当场死亡。据悉,万小弟持有“精神叁级残疾证”,曾是一名程序员,但是因其被诊断为狂躁症,需定期服药控制病情,导致离职。7月19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男,32岁,南昌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6·28”上海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

2018年6月28日11时30分许,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一男子持刀砍伤3名小学生与一名成年人,造成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黄一川被抓获并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一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梧州女子捅伤公交司机事件

2016年8月8日下午,在梧州市龙圩镇龙城路,一辆公交车在路口等候交通灯时,车内一名女乘客要求司机打开车门让她下车。遭到拒绝后,该名女乘客从手上的袋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司机捅伤。事后经了解,该名女子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等于免死金牌?

有网友说,“患有精神病”就是一块免死金牌,有精神病便可杀人不负刑责!

错!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悲剧之后各方如何评价此类事件?

一件件关于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发生,让人不得不思考,对精神病人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要更加细化?

对于精神病犯者,是否应该设立专门的收关监狱,并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和专业的治疗?

对于精神病患者这一类特殊群体,我们该如何看待?

下面,

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

律师说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事务部副部长蒙丹琳:此类情况不单纯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是检察院、法院、公安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社会整体力量的来共同解决。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些精神病患者可能流离失所,或者他们家人已经放弃。这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定期跟踪回访的制度。这种情况可以参考网格式的管理,有人能定期地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治疗状况、精神状况,查看他们是否属于自我控制或者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便于相对应地采取措施。

医生说

患有妄想症的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自治区人民医院精神心理临床康复中心副主任黄玲介绍,妄想症患者往往认为周围人的或某些团伙对他进行跟踪监视、打击、陷害,甚至在其食物和饮水中放毒等。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出现伤人行为。黄玲表示,当妄想症病人受妄的支配时候,他们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我们的社会之痛,其原因何在呢?

黄玲表示,当前社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有关。许多家庭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家中有精神病患者,一些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有的即使就医也不敢到正规医院接受科学系统的医疗,有些人病情略有好转便不再坚持复诊。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避免精神病人大量“流落民间”,他们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还会不断地发生。而要想遏制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要消除人们歧视精神病人的观念,让更多的人来对这一特殊人群加以关心和帮助。

学者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认为,参照《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至少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明确拟制未宣告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属于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换言之,如果没有及时宣告,就不能再以精神疾病为由,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免于行政处罚。

意思就是说,你没宣告,那么你的身份就是正常人,犯罪了就按照正常人的相关法律对待。而不是一味的拿着“精神病的免死金牌”危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说白了就是,有精神病的,自己去法院申请鉴定和宣告之后才能被认定。没有去法院申请宣告登记的,一律按正常人对待,作奸犯科照样判刑。

媒体说

@人民日报:一把尖刀刺伤了任达华,也刺中了大众忧虑。从李彦宏被泼水到任达华遇袭,针对公众人物的攻击接连发生,除了倒逼安保人员提高警惕,也提醒全社会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东方网发文《任达华被刺案亮起公共安全红灯》称“‘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大力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让精神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监护和保护,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微博大V说

@秀山鲤鱼:既然精神疾病患者已经成为令全社会不安的因素,那么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监管制度必须提上日程。最起码在精神疾病患者造成恶性后果之后,加大对其监护人的追责力度是必须的。加大事后惩罚力度,才能提高事前预防的责任心。而没有直接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则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一级政府负责。把大量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疾病患者,放任在大街上游荡,才是这类恶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马大彪Zoe :“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大力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让精神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监护和保护,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面对精神病患者伤人,国外怎么做?

有资料统计,当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建立了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虽然由于历史因素、立法水平等影响,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但大体上仍然遵循着一定的原则。

美国采用的是“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存在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但大多数州要求因为精神病或者精神错乱对自身或者他人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当事人强制入院治疗;另外还有一些州将“严重丧失能力或者不能照顾自己”作为选择标准。

英国政府支持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

精神病患者伤人甚至杀人,

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关注。

针对这类事件,

一部分人认为,

应当从监护人入手,增强监管水平,

一部分人认为,

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也有人认为,

消除人们歧视精神病人的观念,

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

精神病患者脱离控制这一情况

……

总而言之,

未来,

期待有更合理的措施或机制出台,

能从监管、治疗等多方面,

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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