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为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患者广西定点医疗机构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于2017年启动了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救助项目。2018年起,广西被新增纳入该项目,我院是该项目的广西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在我院治疗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申请该项救助,救助款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提供。

救助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患有以下任何一种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③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⑥五官先天性畸形。

二是贫困家庭(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三是年龄为0-18周岁。

四是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救助金额为一次性补助,即自付部分3000-4000元,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具体可咨询我院医疗外联服务部。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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