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区化粪池清理服务采购的院内议价公告

2023-09-19 15:32:1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医疗区化粪池清理服务采购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疗区化粪池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42万元

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的化粪池清理工程,地点: 1)工作区:桃源院区、星湖门诊部: 2)北院院区。

桃源院区范围及数量:医疗区共有化粪池26个及对应管道、排污池34个及对应管道,污水处理站2个。

北院院区范围及数量:  医疗区化粪池16个,化粪池管道疏通7处。

详细要求及清理项目明细见附件。

  • 服务内容及期限:

1.按需求内约定的化粪池、排污管道、污水站进行免费负责清理、疏通,如施工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导致的管道塌陷造成堵塞,需要另外计费。

2.其他服务内容及约定:产出的有机肥原料如有需要无偿赠与甲方。

3.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三、服务收费

1.付款期限约定:按年度支付款项。

2.付款方式:双方对成果进行核对后,服务费按年度进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票据,并提供付款材料至采购人,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将费用汇至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名下自有服务设备车辆3台及以上和专业服务团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车辆行驶证、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车辆备案登记证)

5.公司须持有有效的《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书》,报名时提供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 9月19日-9月27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不按要求填写邮件正文内容的视为报名无效 ;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邮件标题格式参考:医疗区化粪池清理服务-公司名;

3.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及公司名下自有服务的专业设备车辆3台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车辆行驶证、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车辆备案登记证);

2)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发放的《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唐老师 

6.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司名下自有服务设备车辆3台及以上和专业服务团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车辆行驶证、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车辆备案登记证),否则竞标无效。

2、公司须持有有效的《南宁市环卫行业吸粪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书》,报名时提供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3、竞标时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以及服务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5、考核要求:院方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不合格时,扣除5000元,考核涉及的所有扣款,均在服务款中扣除。合同期内累计2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在合同期内,如出现化粪池溢出现象一次,按合同总额3%扣除费用;如出现化粪池溢出现象二次,按合同总额6%扣除费用;如出现化粪池溢出现象三次,则按违约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价要求:

包干价。(报价包含项目:1. 化粪池清理服务费;2.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意外保险、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等费用;3.运营费、工具费、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装卸;4.办公费;5.管理费;6.税费;7.固定资产折旧费;8.利润等一切费用。)

七、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项目详细需求、清理项目明细及考核表.docx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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