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为我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2024-03-27 11:28:20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试点)聘请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

2.项目内容:全程指导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导完成标准体系的建立/运行/实施、评价和验收等,涉及我院医疗卫生服务各项业务。

3.项目期限:14个月

4.项目预算:5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二、付款方式

试点单位完成前期调研、标准化分析报告、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标准化工作保障机制文件等付第一期合同进度款30%;试点单位完成标准体系的发布实施和持续改进,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付期合同进度款40%;试点单位完成试点验收付第尾款30%。

三、服务企业或机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服务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四、服务要求:

1.技术需求查看附件一。

2.响应要求:

1)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服务、远程服务和现场服务等。

2)监督检查服务:建立监督检查服务响应机制,提供7×24小时运营响应服务,快速响应服务要求,对服务要求进行安排及处理,2小时内对服务要求进行反馈,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应的检测服务计划,并由采购人进行审批确认后执行。

3)项目团队成员能够在12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能力。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1日

2.报名方式:仅限邮件报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见到本公告后,按下面要求的格式编写报名邮件,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作为附件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3.邮件标题格式参考:科研部标准化试点项目-公司名;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聘请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为我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报名公司名称:XXXXXX公司

4.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咨询电话:0771-2186807 科研合作部 

比选时间及地点另行邮件通知请注意留意邮箱

七、比选文件要求

请各报名公司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

1.报价清单为第一页,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

2.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无效;

3.提供有详细的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分析材料,涉及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特点、相关方分析等。

4.根据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特点,设计标准框架,明确标准化对象提供与本次项目相契合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方案、标准持续改进方案、试点评价方案等

5.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人员花名册(名册应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学历、专业、参加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情况等)及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拟投入人员为新入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10月以来社保缴费凭证;如拟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参加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证明材料以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九、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创建国家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需求.doc

附件2-试点标准技术服务.xlsx

附件3-科研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项目评分细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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